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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99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匡偉曾育祺林玉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999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蔡富雄
被告
約瑟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蕭月華
被告
被告
楊周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偉

法 官 曾育祺

法 官 林玉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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