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字第1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金字第13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陳譓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祖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鄧雅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薇律師
- 被告
- 弘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吉芫(即清算人)
- 被告
- 紘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慧明(即清算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被告弘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紘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部分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4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