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字第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金字第6號
- 上訴人
- 張世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蘇美蓉
劉永暢
周武賢
曾能聰
林金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因101年金字第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億肆仟壹佰捌拾貳萬伍仟貳佰捌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壹仟壹佰零陸萬壹仟壹佰叁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連帶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