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陳婷玉
- 當事人喬林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22號聲 請 人 喬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耀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30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婷玉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2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100年12月30日 │7,106元 │CP00000000 │ │ │ │公司 林鴻道 │行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吳鸝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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