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32號聲 請 人 誠品集團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峻麟 代 理 人 謝麗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32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1 │誠建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86-ND-002914至86-ND-003000│87 │87000 │ │ │(原名誠建股份有限公司)│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李彥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