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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3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鄧德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32號

聲請人
誠品集團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峻麟
代理人
謝麗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32 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001 │誠建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86-ND-002914至86-ND-003000│87 │87000 ││ │(原名誠建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彥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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