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69號
- 聲請人
- 沅緯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劉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6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001 │前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松山│107,489元 │100年11月30日 │HN0000000 ││ │司 │分行 │ │ │ │├──┼─────────┼────────┼───────┼───────┼─────┤│002 │前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松山│34,342元 │100年12月31日 │HN0000000 ││ │司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