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94號聲 請 人 紀佳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3月13日以101年度司催字第 48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2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麗真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潘惠梅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9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 000000-0 │1 │200 │ ├──┼──────────┼───────┼───┼──┤ │00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 000000-0 │1 │264 │ ├──┼──────────┼───────┼───┼──┤ │00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 000000-0 │1 │78 │ ├──┼──────────┼───────┼───┼──┤ │00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 000000-0 │1 │189 │ ├──┼──────────┼───────┼───┼──┤ │00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 000000-0 │1 │109 │ ├──┼──────────┼───────┼───┼──┤ │006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 000000-0 │1 │168 │ ├──┼──────────┼───────┼───┼──┤ │007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 000000-0 │1 │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