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95號聲 請 人 盧瑗 訴訟代理人 黃文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吳珊華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29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 0 │股票│1 │1000│ ├──┼────────────┼────────┼──┼──┼──┤ │0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 0 │股票│1 │1000│ ├──┼────────────┼────────┼──┼──┼──┤ │00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 0 │股票│1 │1000│ ├──┼────────────┼────────┼──┼──┼──┤ │004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 0 │股票│1 │300 │ ├──┼────────────┼────────┼──┼──┼──┤ │005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 0 │股票│1 │330 │ ├──┼────────────┼────────┼──┼──┼──┤ │006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 0 │股票│1 │363 │ ├──┼────────────┼────────┼──┼──┼──┤ │007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 0 │股票│1 │119 │ ├──┼────────────┼────────┼──┼──┼──┤ │008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 0 │股票│1 │411 │ ├──┼────────────┼────────┼──┼──┼──┤ │009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 0 │股票│1 │452 │ ├──┼────────────┼────────┼──┼──┼──┤ │010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0 │股票│1 │497 │ ├──┼────────────┼────────┼──┼──┼──┤ │01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0 │股票│1 │437 │ ├──┼────────────┼────────┼──┼──┼──┤ │01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 0 │股票│1 │1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