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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
    曾益盛

  • 原告
    林進財即立群實業社法人謝淳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32號聲 請 人 林進財即立群實業社 代 理 人 謝淳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蔡雲璽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3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安彬貿易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100年8月10日│54萬1210元 │HN0000000 │ ├──┼─────────┼───────────┼──────┼─────────┼─────┤ │002 │安彬貿易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100年8月25日│2萬7061元 │HN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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