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346號聲 請 人 銘祥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顏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林政彬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346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郁弘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1年3月11日│112,838元 │DN0000000 │ │ │ │南京東路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