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鄭佾瑩
- 當事人李秀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44號聲 請 人 李秀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4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普通股 │1 │100 │ │ ├──┼───────────────┼──────────────┼────┼───┼────┼───┤ │00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普通股 │1 │50 │ │ ├──┼───────────────┼──────────────┼────┼───┼────┼───┤ │00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普通股 │1 │7 │ │ ├──┼───────────────┼──────────────┼────┼───┼────┼───┤ │004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普通股 │1 │20 │ │ ├──┼───────────────┼──────────────┼────┼───┼────┼───┤ │005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普通股 │1 │21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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