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36號
- 聲請人
- 周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成枝
- 代理人
- 張凱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36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周兌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101年3月5日 │6,720元 │AA0000000 ││ │公司 陳成枝│行公館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