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3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鄧德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36號

聲請人
周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成枝
代理人
張凱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36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周兌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101年3月5日 │6,720元 │AA0000000 ││ │公司 陳成枝│行公館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彥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