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65號
- 聲請人
- 嚕啦啦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春麗
- 訴訟代理人
- 羅惠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65號│├──┬──────┬─────────┬──────┬─────────┬────────┬──┤│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台灣美國運通│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101年4月20日│318,160元 │AE0000000 │ ││ │國際股份有限│行 │ │ │ │ ││ │公司 李健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