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782號聲 請 人 劉泰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催字第11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又菁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78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0001│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000 │ │ ├──┼───────────────┼──────────────┼────┼───┤ │0002│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000 │ │ ├──┼───────────────┼──────────────┼────┼───┤ │0003│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000 │ │ ├──┼───────────────┼──────────────┼────┼───┤ │0004│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000 │ │ ├──┼───────────────┼──────────────┼────┼───┤ │0005│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00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陳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