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887號聲 請 人 李宗信 代 理 人 周寶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7 月17日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37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887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0001│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0002│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0003│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0004│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0005│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0006│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0007│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