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3號聲 請 人 吳清友 代 理 人 謝麗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1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該股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10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1 │誠建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6-ND-002831至86-ND-002913│83 │83000 │ │ │誠建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