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9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43號
- 聲請人
- 鼎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顯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4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4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0001│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7-NF-000253至77-NF-000266 │14 │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