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陳靜茹
- 法定代理人林爰辰
- 原告立昕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00號聲 請 人 立昕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爰辰 訴訟代理人 林宜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4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0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立昕室內裝修設計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1年7月31日│68,656元 │WSA0000000│ │ │程有限公司林爰辰 │文山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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