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4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琪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42號

聲請人
羅美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綉琴
代理人
林以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297號公示催告
    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1年10月16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
    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康翠真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42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駿安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城中分行  │101年4月30日│39,795元  │AD0000000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