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 聲請人
-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9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9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