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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 法官
    匡偉林玉蕙曾育祺

  • 原告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聲 請 人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9 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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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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