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17 日
- 法官匡偉、林玉蕙、曾育祺
- 原告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聲 請 人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9 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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