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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匡偉林玉蕙曾育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聲請人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9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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