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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匡偉林玉蕙曾育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聲請人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1年12月23日、101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申報期間│├──┼─────────┼──────────┼──────┼─────────┼────────┼────┤│001 │騰立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101年8月31日│14,537元 │GN0000000 │四個月 │├──┼─────────┼──────────┼──────┼─────────┼────────┼────┤│002 │騰立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101年8月15日│278,220元 │GN0000000 │三個月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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