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聲 請 人 吳嘉純即協成橡膠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1年12月23日、101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申報期間│ ├──┼─────────┼──────────┼──────┼─────────┼────────┼────┤ │001 │騰立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101年8月31日│14,537元 │GN0000000 │四個月 │ ├──┼─────────┼──────────┼──────┼─────────┼────────┼────┤ │002 │騰立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101年8月15日│278,220元 │GN0000000 │三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