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66號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代 理 人 林春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蒨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書記官 謝淑芬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66號 │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發票日 │到期日│金額(新台幣)│票據│ │ │ │ │ │ │ │種類│ ├──┼───────┼─────┼────┼───┼───────┼──┤ │001 │全聯國際貿易股│台新國際商│89年11月│90年6 │10,000,000元 │本票│ │ │份有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15日 │月20日│ │ │ │ │卓清波 │有限公司 │ │ │ │ │ │ │鮑永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