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6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66號
- 聲請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代理人
- 林春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66號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發票日 │到期日│金額(新台幣)│票據││ │ │ │ │ │ │種類│├──┼───────┼─────┼────┼───┼───────┼──┤│001 │全聯國際貿易股│台新國際商│89年11月│90年6 │10,000,000元 │本票││ │份有限公司 │業銀行股份│15日 │月20日│ │ ││ │卓清波 │有限公司 │ │ │ │ ││ │鮑永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