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1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146號
- 聲請人
- 本源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謝承勳
- 代理人
- 謝棟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6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146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隆晟興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松山分│101年7月31日 │13,419元 │IN0000000 │ ││ │陳連福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