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07號聲 請 人 林美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6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匡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1年度除第30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28 │ ├──┼──────────┼───────┼───┼──┤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 │1 │12 │ ├──┼──────────┼───────┼───┼──┤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1 │20 │ ├──┼──────────┼───────┼───┼──┤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 │1 │43 │ ├──┼──────────┼───────┼───┼──┤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1 │38 │ ├──┼──────────┼───────┼───┼──┤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30 │ ├──┼──────────┼───────┼───┼──┤ │007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0│1 │1000│ ├──┼──────────┼───────┼───┼──┤ │008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1 │1000│ ├──┼──────────┼───────┼───┼──┤ │009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1 │100 │ ├──┼──────────┼───────┼───┼──┤ │010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1 │210 │ ├──┼──────────┼───────┼───┼──┤ │011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1 │346 │ ├──┼──────────┼───────┼───┼──┤ │012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1 │398 │ ├──┼──────────┼───────┼───┼──┤ │013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1 │244 │ ├──┼──────────┼───────┼───┼──┤ │014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1 │164 │ ├──┼──────────┼───────┼───┼──┤ │015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1 │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