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5號聲 請 人 林書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78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 │1000│ ├──┼────────────┼───────┼──┼──┤ │002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 │1000│ ├──┼────────────┼───────┼──┼──┤ │003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 │1000│ ├──┼────────────┼───────┼──┼──┤ │004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 │1000│ ├──┼────────────┼───────┼──┼──┤ │005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 │1000│ ├──┼────────────┼───────┼──┼──┤ │006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 │1000│ ├──┼────────────┼───────┼──┼──┤ │007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 │1000│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