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56號聲 請 人 張桂敏即林健賢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7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5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 0 │ │1 │160 │ │ ├──┼───────────────┼──────────────┼────┼───┼────┼───┤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 │1 │48 │ │ ├──┼───────────────┼──────────────┼────┼───┼────┼───┤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 0 │ │1 │37 │ │ ├──┼───────────────┼──────────────┼────┼───┼────┼───┤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 │1 │13 │ │ ├──┼───────────────┼──────────────┼────┼───┼────┼───┤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 0 │ │1 │8 │ │ ├──┼───────────────┼──────────────┼────┼───┼────┼───┤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 │1 │14 │ │ ├──┼───────────────┼──────────────┼────┼───┼────┼───┤ │007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 │1 │29 │ │ ├──┼───────────────┼──────────────┼────┼───┼────┼───┤ │008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 │1 │26 │ │ ├──┼───────────────┼──────────────┼────┼───┼────┼───┤ │009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 │1 │21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