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58號聲 請 人 王蘇淑貞 訴訟代理人 王弘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7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梅珍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5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 0 │1 │750 │ ├──┼──────────┼───────┼──┼──┤ │002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1736-2 │1 │948 │ ├──┼──────────┼───────┼──┼──┤ │003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X-7134-1 │1 │394 │ ├──┼──────────┼───────┼──┼──┤ │004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17187-4 │1 │651 │ ├──┼──────────┼───────┼──┼──┤ │005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30649-9 │1 │4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