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29號聲 請 人 謝孟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林振芳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王妤甄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2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11~ │6 │6000│ │ │ │80-ND-000116 │ │ │ ├──┼────────────┼───────┼───┼──┤ │002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16 │1 │705 │ ├──┼────────────┼───────┼───┼──┤ │003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218 │1 │670 │ ├──┼────────────┼───────┼───┼──┤ │004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419 │1 │737 │ ├──┼────────────┼───────┼───┼──┤ │005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619 │1 │811 │ ├──┼────────────┼───────┼───┼──┤ │006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2132~ │3 │3000│ │ │ │92-ND-002134 │ │ │ ├──┼────────────┼───────┼───┼──┤ │007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907 │1 │620 │ ├──┼────────────┼───────┼───┼──┤ │008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ND-002936 │1 │1000│ ├──┼────────────┼───────┼───┼──┤ │009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NX-001217 │1 │2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