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52號聲 請 人 楊福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5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 564條第 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張文毓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李婉菱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5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票 券 編 號 │ 票 券 種 類 │ ├──┼────────────┼────────┼────────┤ │001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1AZ0000000000 │Azie,栢麗廳聯合│ │ │ │ │優惠券 │ ├──┼────────────┼────────┼────────┤ │002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1AZ0000000000 │Azie,栢麗廳聯合│ │ │ │ │優惠券 │ ├──┼────────────┼────────┼────────┤ │003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05SZ0000000000 │故宮晶華粵菜港點│ │ │ │ │吃到飽美食優惠券│ ├──┼────────────┼────────┼────────┤ │004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05SZ0000000000 │故宮晶華粵菜港點│ │ │ │ │吃到飽美食優惠券│ ├──┼────────────┼────────┼────────┤ │005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05SZ0000000000 │故宮晶華粵菜港點│ │ │ │ │吃到飽美食優惠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