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邱蓮華

  • 當事人
    李興即專搞鐵件企業社李樂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86號聲 請 人 李興即專搞鐵件企業社 代 理 人 李樂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1 日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16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3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86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聿揚興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100年8月30日│442,216元 │CA0000000 │ │ │簡誌旭 │永春分行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曾寶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