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林惠霞
- 當事人魏台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906號聲 請 人 魏台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3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陳怡如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90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 │001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 │1000│ ├──┼───────────┼────────┼───┼──┤ │002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 │1000│ ├──┼───────────┼────────┼───┼──┤ │003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 │1000│ ├──┼───────────┼────────┼───┼──┤ │004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 │1000│ ├──┼───────────┼────────┼───┼──┤ │005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 │1000│ ├──┼───────────┼────────┼───┼──┤ │006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0 │1 │675 │ ├──┼───────────┼────────┼───┼──┤ │007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0 │1 │329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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