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64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640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志隆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云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捌仟零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壹萬零玖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七、如債務人未於第五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