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嚴凱泰
- 當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067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世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依本院100 年5 月12日執行命令,自何時起,每月得向債務人收取之薪津若干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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