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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20 日
  • 法官
    林勇如
  • 法定代理人
    蔡美玉、沈世宏

  • 原告
    大奇摩室內裝修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64號原   告 大奇摩室內裝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玉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被   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定代理人 沈世宏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律師 張喬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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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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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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