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智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維文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財明
- 訴訟代理人
- 何國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1 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122,1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4,116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