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8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亞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松山
- 訴訟代理人
- 劉文崇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CHIEN .
價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本院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
即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8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CHIEN .
價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本院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
即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