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8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東元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元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艾菲寇絲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3 年6 月6 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22,273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9,7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