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8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88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漢
- 原告
- 中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靖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美金2,169,560元依照1:29.335之匯
率計算折合為新台幣63,644,0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858,1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