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4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鄒龍澄
- 訴訟代理人
- 王瑩婷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榮忠、吉立通運有限公司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價額為新台幣951,8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5,6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4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榮忠、吉立通運有限公司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價額為新台幣951,8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5,6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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