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1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15號
- 原告
- 林育綜
- 訴訟代理人
- 葉春生律師
- 被告
- 立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立天時代股份有限公
- 被告
- 司)
- 法定代理人
- 紐西蘭商克威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Fodai Onglin PACIDAL
- 訴訟代理人
- 蔡雲行
黃敏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15號
黃敏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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