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0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048號
- 原告
- 天喆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德源
- 訴訟代理人
- 葉鞠萱律師
- 被告
- 皇齊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陳偉俊(JANSSEN AARON TAN WEI TSCHUN)
- 被告
-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之嵐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欣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怡雯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訢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物品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