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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
    林芳華

  • 當事人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佳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原   告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櫆 訴訟代理人 郭聿孚 張昭輝 吳文成 被   告 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遇 被   告 佳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O二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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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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