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6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620號
- 原告
-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成允
- 訴訟代理人
- 蕭偉松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慶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步青律師
- 被告
- 貿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玉金
- 訴訟代理人
- 李漢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美玲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諺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28日上午11時5 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