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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差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
    林拔群

  • 當事人
    詹伯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781號原   告 詹伯智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被   告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藤雄 訴訟代理人 蘇弘志律師 蔡調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差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拔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顏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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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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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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