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2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23號
- 聲請人
- 權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淑桂
- 代理人
- 蔣仁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4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23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飛龍文具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營業部│102年8月25日 │261,595元 │AA0000000 │ ││ │司 德永憲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