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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4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張瑜鳳林玉蕙梁夢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44號

聲請人
台灣全民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秀華
代理人
謝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5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2044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 │ │ │(民 國)│(新臺幣) │ │├──┼─────────┼────────┼──────┼──────┼─────┤│001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年3月31日│11萬5,359元 │AG0000000 ││ │有限公司(負責人:│南京東路分行 │ │ │ ││ │陳國森)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梁夢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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