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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許純芳邱蓮華鄭昱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4號

聲請人
鼎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吳林未
代理人
蕭惠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30日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52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4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0001│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至85-ND0000000-0 │2890 │0000000 │├──┼──────────┼────────────────┼───┼─────┤│0002│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至87-ND0000000-0 │460 │460000 │├──┼──────────┼────────────────┼───┼─────┤│0003│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至87-ND0000000-0 │306 │306000 │├──┼──────────┼────────────────┼───┼─────┤│0004│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377 │├──┼──────────┼────────────────┼───┼─────┤│0005│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918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鄭昱仁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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