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18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18號
- 聲 請 人
- 世邦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闕長福
- 代 理 人 蘇桂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3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2 年5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91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香港商泛凌華國際有│臺灣銀行圓山分行│101年12月15日 │88,890元 │AH0000000 ││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