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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2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保險字第29號

原告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明純
訴訟代理人
何佩娟律師
被告
十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乃玉
被告
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戴勝輝
被告
偉銓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瑞文
訴訟代理人
林柏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1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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