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2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246號
- 上訴人
- 黃伯宇
- 上訴人
- 陳文俊
- 上訴人
- 郭至軒
- 上訴人
- 共 同 吳宜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因 102年度勞訴字第246號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531,22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4,06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